湘金監函〔2022〕159號
湖南步步高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湖南步步高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擬)設立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指引(試行)》(湘金監發〔2021〕91號)等文件規定及長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湘潭市人民政府經濟研究與金融工作辦公室、湘潭高新區金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意見,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撥付3000萬元營運資金設立湖南步步高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二、核準湘潭分公司經營下列業務:在湘潭市范圍內發放小額貸款,提供財務咨詢。
三、同意湘潭分公司營業場所為湘潭市曉塘路9號高新區管委會創新大廈1412室。
四、同意李泓葦擔任湘潭分公司負責人。
五、湘潭分公司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嚴格經營范圍,主動接受監管,按月向住所市、縣級監管部門報送運營情況。不得從事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洗錢、發放高利貸及暴力催債等違法違規活動。
特此批復。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022年6月22日